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8.24-8.25日,国研时代诚邀李教授为学员开展商法的网络课程。
教授介绍
李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
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曾任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法律系主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联合支部书记
基本信息
周末课程主要围绕《公司法》开展。
公司 ,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该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主要理论
从公司设立的法律框架,到股东权利的保护,再到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我们的课程内容全面覆盖了公司法的核心议题。
我们深入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探讨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平衡,以及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课程小结
两天干货满满的学习,不仅增进了对公司法的理解,也为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期待下一次课程。